近日,墨江县制定出台《脱贫攻坚问责办法(试行)》,进一步严肃纪律、强化作风,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,用严格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,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。
《办法》细化脱贫攻坚工作纪律和作风要求,列出48种问责情形,分别给县级单位(部门)、乡(镇)、村组、驻村工作队及其干部职工(队员)划出“红线”,对触碰“红线”者将严肃问责;对脱贫攻坚工作中涉嫌违纪违法的,将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。
《办法》将全县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县级各单位及其干部职工,各乡(镇)党委、政府和各中心、站所及其干部职工,各村(社区)及村(社区)干部,全体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各级结对帮扶干部职工纳入问责范围,由县纪委、监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、乱作为、怕作为、慢作为、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、工作推进不力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。
同时,对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,对职责范围内的精准扶贫方面问题的发现、提醒、调查、核实、处理不及时不认真,发现问题线索隐瞒不报、对已经核实的违纪问题压案不查等情形要被严肃追责问责。(许正兵 郭正耀)